近日,欧盟议会表决通过欧盟纺织品原产地标识协议第二读本,该协议作为一项强制立法为输欧纺织品设置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,将对我国出口纺织品贸易产生较大影响。
欧盟纺织品原产地标识协议第二读本明确要求:纺织产品的标签需注明原产国,如果产品有包装,应在包装上注明。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。协议还提出:一件纺织品的纺纱、织造、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,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。
欧洲成员国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,将给相关企业产生较大影响:一是增加企业生产环节,加重企业经营负担;二是增加贸易风险,提高出口难度;三是延长口岸通关时间,加大贸易摩擦。
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新法规实施进程,针对欧盟新法规开展研究,积极改进生产工艺,避免输欧纺织品因原产地标签不规范被国外通报、退回或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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